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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公布第一期旅游行业“红黑榜”

    7月16日,记者从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根据《昆明市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红黑榜”制度》,6月份昆明市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红黑榜”(第一期)已公布,共计10个旅行社进入“红榜”,66个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进入“黑榜”。

    据悉,云南途悦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翠华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耿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乐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风情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清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恒南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悦和旅行社有限公司及昆明景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10家旅行社,因接待量排名前10位且同月无违法违规、旅游投诉记录而被列入“红榜”名单。

    “黑榜”发布信息中,昆明康辉永恒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风淼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省国际旅行社、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已吊销)昆明云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已吊销)等8家旅行社被纳入省重点监管名单。

    云南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云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销)、昆明聪焕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销)、昆明腾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天言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已注销)、云南土人游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昆明景阔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已吊销)、云南祥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销)、云南冠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销)、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销)、昆明景汇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销)、云南纵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销)、云南正能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销)、昆明悦景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销)、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销)、云南天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销)、昆明地缘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已吊销)、云南去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19个旅行社,将按照《云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及重点监管办法》,被扣6分及以上处罚。

    此外,昆明腾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芒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土人游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壹途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永信分公司、昆明滇行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康辉永辉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乐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同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绿宝石旅行社、昆明翔好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康辉永恒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正能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销)、昆明悦景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销)、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销)、云南天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销)、昆明景汇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销)、云南纵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销)、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销)、云南浩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销)、云南华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景阔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销)、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风淼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去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地缘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已吊销)、昆明日月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销)、昆明和缘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已吊销)、昆明可缘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已吊销)、李振宇(导游证号:UHX6897Z)、黎光(导游证号:KBU9963G)、王琼(导游证号:ADO1910F)、杨淇媛(导游证号:LY28815Z)、蒋双宇(导游证号:BYF1368W)、白友海(导游证号:QCZ6755J)等36个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

    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春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康辉永恒旅行社有限公司等3个旅行社则因同一个月内因负主要责任而产生有效投诉2次及以上而被列入“黑榜”。

    据了解,“红黑榜”的发布对象是昆明市范围内的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并实行动态管理,每月10日前发布上月“红黑榜”信息。被列入“红榜”名单的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昆明市旅发委将在社会宣传、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而列入“黑榜”名单的,昆明市旅发委将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检查频次,督促开展自查自纠,限期整改。

    若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受到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表彰,或受到游客表扬并经核实并且同月无违法违规、旅游投诉记录,或是旅行社接待量排名前10位并且同月无违法违规、旅游投诉记录,那么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将被列入“红榜”。

    若存在被纳入省重点监管名单;按照《云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及重点监管办法》,被扣6分及以上;同一个月内因负主要责任而产生有效投诉2次及以上;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旅行社、分社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以上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则将被列入“黑榜”。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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