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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维权提升人民消费者幸福感

    今年上半年云南受理消费者投诉6215件售后服务类投诉下降幅度较大(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社会需要、提升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源泉。

    从消费的重要性来说,它对于经济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同时也是推动生产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离开了消费者的购买和使用,厂家生产的大量商品将滞销、积压,还将导致企业资金周转难,甚至直接破产。“顾客就是上帝”的说法一点也不为过,值得企业和销售商时刻铭记。

    众所周知,消费者对消费品的需求是“价廉物美”,花了钱就要买到称心如意的“物美”产品。但实际来看,消费者一方处于弱势地位,因对商品生产过程一无所知,对宣传容易上当,对产品质量肉眼无法鉴定,容易被欺负、忽悠,因此对于消费者来说有两个方面要求,其一,要求经销商所售商品有质量保证,不能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其二,要求维权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协调解决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市场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重要职责,包括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民事纠纷,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并依法销毁假冒伪劣产品、依法处理“奸商”,达到消费者和社会满意的目标。以云南省消协为例,上半年滇消协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19292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6215件,解决5815件,投诉解决率93.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72.86万元,特别是售后服务类投诉下降幅度较大,这些数据真实展示了管理部门和消协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积极作为。

    也还有两组数据让人高兴不起来,一则是“省消协分析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质量、合同、售后服务、虚假宣传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二则是“与2017年同期相比,涉及合同、质量、人格尊严、安全的投诉占比有所上升。”综合两方面数据来看,也就是说,市场是还是存在质量无绝对保证的产品,也有商家在法律合同上玩“文字游戏”,售后服务环节不优甚至缺失,虚假宣传大行其道等。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推动经济健康发展、提高群众满意度,消协组织不可或缺,这些都需要市场管理部门在社会关注的焦点上下功夫,瞄准重点下狠手,以更大作为提升消费者幸福感。一是消协组织要及时响应消费者投诉,秉持职责、依据法理,协调好一般纠纷,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答复;二是要依法对问题产品、欺诈合同、虚假宣传下狠手,依法打击无良商家,最大程度减少生活堵点、群众痛点;三要建立“黑名单”“红黑榜”等管理机制,要以驱除“劣币”的担当,将不诚信良商家“逐出山门”,健全消费诚信体系。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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