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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渊大教育汇总:住宅建筑有关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或部位

    今天给大家专项整理了住宅建筑有关消防设施设置的场所或部位,希望大家收藏。

    1.室外消火栓系统:

    (1)住宅建筑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3)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室内消火栓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实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2)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4.自动灭火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5)建筑内(不包括住宅建筑套型内的厨房)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6.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层(间)应设置防烟设施;

    (2)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阳台或敞开的凹廊;

    2)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前室的两个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分别不应小于2.0㎡,合用前室的两个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分别不应小于3.0m³。

    7.排烟设施:

    (1)中庭;

    (2)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3)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或1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

    8.消防应急疏散照明:

    建筑高度不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内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层(间)。

    9.消防应急备用照明: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用房。

    10.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正上方;

    (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1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2.灭火器: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

    (新媒体责编:syhz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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