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抗震工作。安全高效、抗震保障、节能环保等,成为建筑安装行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求,其中建设工程抗震领域相关保障措施以及监督管理等存在薄弱环节,影响和制约了抗震设防标准落实及防灾能力的提升。在此背景下,建筑部品部件质量认证行业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面临着从“高速度”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历史转折时期,既要担负“保底线”的支撑作用,又要肩负“拉高线”的引领作用。这对于地震灾害多发频发,破坏性地震时有发生的我国来说,意义重大。《条例》的颁布,将使建筑的抗震鉴定和加固有法可依,抗震性能进一步得到提升,促进提高城乡综合防灾能力。
建筑建材产品质量是保障人民群众居住环境的重中之重《条例》指出,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材料、构件和隔震减震装置,建立可追溯制度。这意味着对建设项目所使用材料、构件和隔震减震装置的质量保障重新进行定义,《条例》要求: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隔震减震装置,对可能影响抗震质量的材料、构件产品进行严格的检测和鉴定。
作为建筑物中重要承载部件的支吊架,是支架和吊架的合称,在各施工环节起着承担各配件及其介质重量、约束和限制建筑部件不合理位移以及控制部件振动等功能,对建筑设施的安全运行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支吊架的不同应用中,抗震支吊架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建筑等工程的施工技术。抗震支吊架在应对地震引发的灾害中,可以达到减轻地震破坏,减少和尽可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目的。抗震支架是限制附属机电工程设施产生位移,控制设施振动,并将荷载传递至承载结构上的各类组件或装置。
抗震支吊架,是支吊架中的一部分,是在施工环节中起着承担各配件及其介质重量、约束和限制建筑部件不合理位移以及控制部件振动等功能,对建筑设施的安全运行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支吊架主要用于建筑给水排水、消防、供暖、通风、空调、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等机电工程设施,在运行中产生热位移及其设备装置上。
支吊架主要可分为;抗震支吊架、承重支吊架、门式支吊架、根部支吊架、附件支吊架等
抗震支吊架是针对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机电工程设施,限制附属机电工程设施的位移,控制设施振动,并将荷载传递到各种构件上,从而承载管道结构上的各类组件。
抗震支撑系统于1947年,NFPA13首次规定建筑自动喷淋消防系统的抗震支架设计方式,也就是美国最早是消防领域开始了抗震领域的设计要求。随后在上世纪60、70年代,美国又开始全面定义了建筑机电抗震支架系统,应用于水、暖、风、电等机电设备的抗震需求,随后欧洲、日本等国家基于建筑安全及民生考虑,机电抗震设计得到了广泛应用。
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后,建设部对原来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了修改,做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2014年10月9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正式颁布(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981-2014,从2015年8月1日起强制执行。
2015年3月4日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了(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编号为:CJ/T476-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自2015年国家出台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各地政府近年也积极响应规范,出台的相关政策政策,如: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2018年5月份发布《关于加强建筑机电抗震支吊架监督管理的监督提示》;浙江温州温住建发(2018)217号文件《关于加强建筑机电抗震支吊架质量管理的通知》;湖南常德市常质安监字(2018)49号《加强建筑机电抗震支吊架质量管理的通知20181023》等。由此可见,建筑机电抗震是民生意志的要求,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是不可阻挡的有利于民生的重大事件。
地震是地壳释放能量的过程中造成的振动,通过地震波对人类的生活造成影响甚至破坏。地震波可以分为纵波(P波)、横波(S波)、和面波(L波)三种形式:纵波属于推进波,使地面发生上下的震动,破坏性相对较弱;横波属于剪切波,使地面发生前后左右的抖动,破坏性较强;面波属于纵波和横波在地表相遇后激发产生的混合波,破坏性强。传统的重力支吊架虽可以起到一定抵抗、缓解垂直地震力,即仅仅抵抗纵波的作用,抗震作用有限。而抗震支吊架,通过其独特的斜撑结构,不仅能够有效地抵抗和缓解水平地震力,即横波的作用。而且安装过抗震支吊架的管道高度可以改变,从而有效抵抗其他方向的地震力,大大提升机电设施的抗震性能。
依据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抗震支吊架是由锚固件、加固吊杆、抗震连接构件及抗震斜撑组成。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应采用成品构件,连接紧固件的构造应便于安装。
侧向抗震吊架:用以抵御侧向水平地震力作用。
单管(杆)抗震支吊架:是由一根承重吊架和抗震斜撑组成的抗震支吊架
门型抗震支吊架:由两根及以上承重吊架和横梁、抗震斜撑组成的抗震支吊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公告,批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981-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5.1.4、7.4.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穿过隔震层的建筑机电工程程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方式,并应在隔震层两侧设置抗震支架。8度、9度地区的高层建筑的给水、排水立管直线长度大于50m时,宜采取抗震动措施;直线长度大于100m时,应采取抗震动措施。
需要设防的室内给水、热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径大于或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当其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时,应按要求设置抗震支承。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0m的风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重力大于1.8kN的空调机组、风机等设备不宜采用吊装安装。当必须采用吊装时,应避免设在人员活动和疏散通道位置的上方,但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锅炉房、制冷机房、热交换站内的管道应有可靠的侧向和纵向抗震支撑。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径大于等于300mm的单根管道支吊架,宜采用门型抗震支吊架。重要机房不应设置在可能导致其使用功能发生障碍的二次灾害部位。对于有隔振装置的设备,以及其强烈振动对与连接件有影响的部位,还要考虑到防止设备和建筑结果发生谐振(就是共振)的现象,并进行综合考虑和设计
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地震灾害极易伴随火灾发生,防排烟系统是为了保障人员安全疏散的措施之一,要求防排烟设备和管道与建筑主体紧固固定,避免因地震晃动等造成的脱落等破坏。地震也容易导致建筑内使用有危害气体的场所发生泄漏事故,对人员产生危害,要求事故通风系统在建筑主体未发生坍塌时,能够迅速恢复运转,把有害奇特排出室外,避免二次危害。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其设备的支吊架严格采用具有抗震功能的支吊架,按技术要求采购和安装。
第6.1.1条规定内径大于或等于25mm的燃气管道应进行抗震设计,管道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规定。第6.2.8条规定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物内,燃气管道应根据建筑抗震要求,在适当的间隔设置抗震支撑。内径不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均应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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