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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驾曝光台稍安勿躁,即刻上榜,让违法行为无处可藏

    任谁都无法保证

    每次酒驾都能不发生事故

    既然如此,就不要心存侥幸

    酒后请放开方向盘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这不仅仅是口号

    对于那些肆无忌惮的“醉猫”

    蜀黍就不客气了

    坚决曝光

    案例一:侥幸心理不可有 隔夜酒驾终被查

    2021年7月28日08时40分许,张某某驾驶海马牌陕KB***Q号小型轿车从志丹县移动公司停车场出发,行驶至志丹县武沟高架桥路段处时,被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刘志清、尚秉瑞检查发现有酒后驾驶嫌疑,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两次结果分别为:

    38.5mg/100ml

    38.5mg/100ml

    其有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210812095119342.jpg

    案例二:志丹一男子心存侥幸酒后驾车被查

    2021年8月2日晚,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金丁中队组织民警开展酒驾查处行动。22时50分许,民警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形迹可疑,在快到检查点时改变行驶路线将车开到路边一修理厂院子,民警立即驱车上前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现场对驾驶人孙某某进行检测,两次测试结果分别为:

    59mg/100ml

    52mg/100ml

    驾驶人孙某某有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20210812092442568.jpg

    案例三:男子“讲义气”深夜酒后驾车被查

    8月4日22时30分许,志丹大队执勤民警在例行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陕J57***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神情恍惚,躲躲闪闪,民警随即使用酒精排查仪对其进行现场测试,经排查,驾驶人王**涉嫌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将其口头传唤至旦八中队,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两次检测,结果显示为:

    32.1mg/100ml

    23.1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20210812095410165.jpg

    驾驶人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第一款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规定,对王**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壹仟元罚款,机车车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后经盘问,驾驶人王**供述因要送朋友到旦八镇,心想自己神志清醒,喝完酒也好一阵子了,觉得没什么事也没想那么多,就驾车出发了。

    案例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

    2021年8月1日23时20分许,马某驾驶陕J37***小型轿车行驶至安塞区城南腰鼓山入口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当场查获。通过呼气式酒精仪对该男子进行检测,结果为:

    72.40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210812095533643.jpg

    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对马某作出罚款壹仟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最后一位“大醉猫”

    这波操作将自己送进牢房

    2021年7月18日23时许,驾驶人李某某醉酒后驾驶陕J7***6号车,由志丹县迎宾大道出发驶往志丹县城,当行驶至志丹县保安镇柳树坪村君澜酒店门口路段处,因醉酒驾驶,操作不当,撞于停放在公路东边沿的陕J3***5号车和停放在公路东边沿的陕JL***7号车上,造成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被民警查获,经依法提取李某某血样进行司法鉴定,驾驶人李某某事发时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191.92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

    驾驶人李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驾驶人李某某被刑事拘留,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QQ图片20210824115144.png

    (袁亚东)

    (新媒体责编:syhz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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