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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睢宁交警大队王集中队民警9月7日查货一起酒驾

    9月7日晚9时40分许, 睢宁县王集镇男子时某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车辆未检验还脱保、脱审、车辆套牌等情况下,竟心存侥幸酒后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最终被睢宁交警大队王集中队民警查处。交警对其违法行为查处后发现,时某真是不可多见的“违法大户”。

    当晚9时40分,时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到王集镇平楼中心小学北500米时被拦下,此时时某已经处于迷糊状态,根本无法再控制车辆。民警对他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身上一股浓浓的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时某体内酒精结果为122/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经进一步查询发现,时某至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所驾驶车辆脱审、脱保。更让民警惊讶不已的是,其所开的车还是套牌车辆。

    据民警介绍,依照法律规定,驾驶员时某将面临3400元罚款、五年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事拘役的处罚。

    徐报融媒记者 霍雷 通讯员 刘志胜

    编辑 吴曼

    (新媒体责编:syhz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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