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快递小哥2024年起驾驶违规电动三轮车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举行例行发布会,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赵鑫表示,近年来,北京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无序增长,乱停乱放、乱穿乱行,既扰乱道路秩序,又危害公共安全,时常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危害,已成为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痼疾顽症”,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市公安交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北京共发生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亡人交通事故130余起,2020年至今,北京警方已查处34.5万起电动三四轮车逆行、闯红灯、乱穿道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会同相关部门对驾驶此类车辆进行非法运营的违法人员实施高限处罚,共拘留1660人,查扣并集中销毁违规车辆3729辆。

      北京市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

    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2021年7月12日,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后面简称《通告》)。

    《通告》明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同时,对于《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公安局举行例行发布会上,赵鑫继续表示,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为落实《通告》精神,北京交管部门已经开始相关行动。据悉5月开始,北京交管部门已经逐步在朝阳金盏地区长店大街等北京地区,开始对道路所有来往电动三四轮车人,展开交通安全和法规宣传,对存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进行处罚。

    据交警介绍,电动三四轮车出现违法,不是按照非机动车、行人的处罚标准,而是按机动车标准,但是因这些驾车人基本没有驾照,因此只罚款不记分。

      快递企业成为新政下最受影响群体

    尽管《通告》的发布并非是针对快递行业,但对于严重依赖各种违规电动三轮车送货的快递企业来说,无疑是在新政下最受影响的群体。在当今快递业越发竞争激烈的当今,如何合规、低成本应对《通告》,继续增速发展,是每一个快递企业面临的重要议题。

    据业内人士解读《通告》分析来看,对快递行业来讲,《通告》要求的合规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要购买国家目录以内的车辆,并凭借购买发票合格证到车管所上相关牌照,完成一系列手续后,这辆快递配送车才可以正常上路,其次是随着快递车辆的合规化,驾照同样成为了快递员入职的必要条件。

    2023年已渐近过半,随着2024年的1月1日时间窗口的临近,快递行业作为最大影响群体,如何快速适应新规,合规、高效的开展城市道路快递配送工作,正常维持或提高配送服务质量,是社会大众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

    据新华网报道,近日在北京的个别街头,已经可以看到一款新型合规智慧物流车。该车是新汽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新能源智能电动汽车,外观与传统的快递车相似,整车设计采用长宽高分别为3305*1080*1690,货厢容积为1.7个立方米,载重200kg,续航里程为115km,最高车速75km/h,据悉近期新汽智慧物流车还会不断升级改造,比如继续扩大容积量、提升续航里程,配备加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数据终端采集系统等,最关键一点,使用成本与传统快递车相当,目前顺丰、圆通等快递物流企业已经开始纷纷采购投入使用。

    此次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不仅是国内开始全面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一个先行试点,更是国内未来整体政策的重要风向标。很多城市在国内未全面正式推行新政之前,已开始积极响应,比如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也在陆续开展相关整改行动,比如近期深圳市交警局、深圳市邮政管理局牵头组织召开了“深圳市邮政快递交通安全暨末端车辆通行座谈会”,大会深入探讨了,在国家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新政策方向下,深圳市快递配送末端车辆如何适应新规,高效、合规的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

    随着国内全面禁行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政策的推行,不仅标志着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向更高的标准迈进了一步,有效降低了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纠纷、财产损失、百姓生命安全,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城市道路交通数字化转型升级发展方面,以数字资产形式,科学高效管理城市道路交通又取得了新的突破。

    (新媒体责编:wa12)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