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队严格落实道路普货运输安全集中整治“2号行动”,扎实开展大件运输车辆执法检查,对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车辆及装载物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内容不一致、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行驶公路、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严格实施处罚,并责令企业取得符合要求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9月18日凌晨,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五大队在G42沪蓉高速天城收费站成功查处一辆未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跨省大件运输车辆,及时消除了一起高速公路通行安全隐患。
当日0时30分左右,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天城收费站有一辆外省重型货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经初步核查,该车装载的挖掘机尺寸与重量虽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登记相符,但其实际行驶路线却与审批内容严重不符。该车获批路线原为陕西省内通行,由商洛市户家塬收费站驶入,至蓝田县汤峪收费站驶出,却擅自改变计划,“跳线”跨省行驶至重庆市境内,最终在G42沪蓉高速天城收费站下道。
驾驶员董某在接受询问时承认,因重庆收货方催促紧急,所属企业为节省时间擅自调整运输计划,将原短途运输改为跨省长途运输。董某表示,自己心存侥幸,认为深夜凌晨不会有执法人员检查,便选择违规下道,最终被依法查处。
执法人员对董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现场开展普法宣传,明确指出擅自变更大件运输线路对公路通行安全带来的重大风险。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七条的相关条款,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车辆所属企业处以2000元罚款。董某最终认识到错误,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运输法规。
重庆高速交通执法再次提醒广大运输企业与驾驶员,必须依法依规办理超限运输许可,严格按照审批路线行驶,共同维护高速公路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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