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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海事法院以增殖放流践行海洋生态恢复性司法

    2026年7月,大连海事法院联合大连市人民检察院、金州区人民检察院、金普新区海洋发展局等多家单位,分批次组织开展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以实际行动守护黄渤海海域生态环境。

    7月7日,增殖放流活动率先在金州区渤海海域启动。本次投放的褐牙鲆鱼苗均经过严格检疫、苗种品质达标,共计投放9.2万尾。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沈阳农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专家团队全程负责苗种数量清点、质量检验验收,大连海事法院干警现场监督、参与放流作业。各单位密切配合、逐项核验,全程规范有序,顺利完成首批生态修复放流任务。

    7月16日,我院再度联动各协作单位,在金州区黄海海域开展第二批褐牙鲆鱼苗增殖放流,投放检疫合格、符合海域生态修复标准鱼苗7.8万尾。活动现场,各方分工协作、闭环监督,严格规范放流全流程,保障整个过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持续补充近海渔业资源,推动海洋生态修复落地见效。

    褐牙鲆是黄渤海本土重要经济鱼类,处于近海生物食物链关键环节,对修复受损海域生境、优化渔业资源群落结构、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自净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分批次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是大连海事法院持续深化海事公益诉讼工作、落实恢复性司法与替代性生态修复机制的生动实践。一纸裁判转化为碧波中跃动的鱼苗,将司法惩戒成效切实转化为生态保护成果,一体实现惩治海洋违法行为、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开展生态法治警示教育多重价值。

    下一步,大连海事法院将持续立足海事审判主责主业,不断深化与检察机关、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协同联动,推动海洋生态修复活动常态化开展,持续健全多元化海洋生态司法修复体系。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各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织密海洋生态司法保护网络,筑牢黄渤海生态安全法治屏障,为区域海洋生态保护与海洋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新媒体责编:fujia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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