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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乐县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

    3月27日,民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乐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联合对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闯红灯行驶的电动两轮、三轮车进行了专项整治。按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治理原则,民警对在现场的电动两轮车、三轮车驾驶人进行了说服教育,对违规停放的电动两轮、三轮车依法拖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经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明显改善,通行率明显提高。

    由于电动两轮、三轮车的特殊性,许多电动车辆驾驶认为不属于内燃机提供动力的车辆,交警看的见,管不了,城市执法人员无权管。个别电动车辆驾驶人在驾驶电动车辆上路行驶时肆无忌惮,随意掉头,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运行秩序,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明显增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作为公民,遵守法律是一项基本义务,作为驾驶人,有责任、有义务维护道路交通运行秩序和通行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节不仅需要交警的管理,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维护和爱护。

    (新媒体责编:shang0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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