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一直是社会所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校车经常出现超员违法行为、校车事故时有发生,这些惨痛的教训提醒家长、老师们、校车驾驶员、校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员,校车安全无小事,谨慎驾驶莫大意!
联合安全检查,查出校车超载12人的违法行为
2019年4月29日下午3时许,祁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客运校车中队民警会同县教育局校车股工作人员进行校车安全检查,在砖塘镇双江新村8组地段拦停了一辆车牌为湘DB96*5接送学生中型专用校车。经检查发现,该校车存在严重超员违法行为,核载人数为19人,实载31人,其中幼儿30人,司机1人,没有随车照管人员,超员12人,教育局校车股的工作人员和交警大队客运校车中队民警立即联系了砖塘镇教育管理中心将学生安全转运,祁东交警依法将驾驶员传唤到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驾驶员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处以扣分及罚款并行拘立案
经核查,驾驶员唐某某,29岁,祁东县砖塘镇双江村人,是砖塘镇双江幼儿园的管理人员,持有C1D型驾驶证,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同时,该校车没有随车照管员,双江幼儿园使用校车司机唐某某没有驾驶校车资格,驾驶人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到2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祁东县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决定:对驾驶人唐某某准驾不符的行为,处以扣12分,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日;未取得校车资格驾驶校车的行为处以扣12分,罚款3000元;对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行为,处以扣12分,罚款2000元;对驾驶员唐某某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行为,处以扣1分,罚款50元;对双江幼儿园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0元,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行为,处以罚款500元。
目前,校车驾驶人唐某某己被祁东县公安局执行行政拘留,并对驾驶人唐某某驾驶校车超员20%以上严重违法行为,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祁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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