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7月1日起,东莞交通违法记分政策将正式实施

    2017年1月1日开始,广东省严格落实交通违法记分管理的政策,为确保记分政策的顺利实施,交警部门设置了半年的交通违法记分处理过渡期。如今,过渡期即将结束,从7月1日起交通违法记分政策将正式实施。

    记者6月15日上午在西平交通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大厅看到,办理交通违法的人较多。除了西平交通违法处理中心有好易终端机可以办理交通违法外,各镇街交警大队和部分东莞农村商业银行网点也有好易终端机,市民可以就近办理。

    今年发生的交通违法“应记必记”

    自2013年1月1日,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后,广州、深圳、东莞作为试点城市率先开展驾驶证记分政策,而其他地市则只是针对重点车辆和严重违法行为实施记分政策。根据最新相关规定,2017年1月1日之后,全省范围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将按照“应记必记”的原则,严格落实全面记分。

    “三重”交通违法严格落实记分

    记者获悉,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三重”违法(重点地区:广州、深圳、东莞,重点车辆: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严重违法:冲红灯、路肩违法停车、黄标车冲禁行等)一律严格执行记分政策。这也就是说,只要是属于这些类型的交通违法行为,不管什么时候处理都将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记分政策。

    过渡期内处理按照原政策办理

    根据此次相关规定,交警部门介绍,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非“三重”交通违法,设置为期半年的处理过渡期(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处理的,按照原来政策处理,过渡期之后处理的,全面严格落实记分政策。

    有些违法不必过渡期内办

    交警部门温馨提示,如果你的车辆是在广州、深圳、东莞三地有交通违法,不要着急扎堆去交警部门办理,因为这三地早在2013年就实行全面记分了,而如果你的车辆是在广州、深圳、东莞以外的城市有交通违法,那只要在2017年6月30日以前处理完就还是原有政策处理,原有政策规定记分就记分,规定不记分就不记分,7月1日起,按照“应记必记”的原则,严格落实全面记分。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