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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广元交警严格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严打买分卖分违法

    自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改革以来,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严格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交管局工作部署,落实多项举措规范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工作,严打“买分卖分”违法行为。

    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时,要求当事人到场,并提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的规定,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条码枪、人脸识别系统等读取当事人身份信息,查验证件的真实性,落实“人证一致”的要求。对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三证不齐或使用复印件的,暂停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特别是对外省车辆的行驶证重点查验,严防当事人使用伪造的行驶证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

    要求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前进行必要的调查,严禁未经调查比对就进行处罚。对证据图片能反映违法驾驶人的,严格比对接受处理的当事人与违法证据图片中的驾驶人是否一致。对当事人特别是处理外省车在外省非现场交通违法的本地驾驶人,处理时要询问其与机动车所有人的关系,机动车的号牌、车辆类型、品牌型号、颜色特征、所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机动车主要使用时段和区域等情况,告知其提供虚假证词,影响交警部门依法办案的法律后果,必要时可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到场配合调查。当事人陈述与事实明显不符或有明显可疑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据不配合调查的,可中止处理。当事人坚持处理的,要对其作进一步调查,通过制作询问笔录、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告知其待交警部门调查核实过后再来处理,并启动“买分卖分”嫌疑人员调查程序。

    在违法处理大厅、车管大厅购置人脸采集设备,建立“买分卖分”重点嫌疑人员人脸数据库,定期对违法处理影像化资料、违法处理大厅监控资料进行分析,排查违法嫌疑人员和民警处理情况。对反复在违法处理场所出现的“熟面孔”,适时联合治安、派出所等警种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对无正当理由多次出入违法处理大厅和车管所大厅、长时间占用自助机等无关人员及时进行盘问,对重点嫌疑人员进行登记取证。严格落实部局《关于严格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坚决遏制买分卖分行为的通知》要求,在违法处理窗口安装固定视频监控设备,对违法处理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落实专人打击利用“买分卖分”牟利的违法行为。对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通报、移交治安、刑侦部门处理,并回退原处罚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非法中介举报电话,多途径宣传已查处的“买分卖分”典型案例,确保形成震慑。主动协调网安部门加强对论坛、网店、公众号、朋友圈、贴吧、群聊的监测,及时清理“收分”“代扣分”等违法信息。对发布上述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通讯员/柯林)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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