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交警

    海口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 超标车上路行驶罚1000元

    海口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超标车上路行驶罚1000元

    8月12日晚,海口交警出动警力近400人,连夜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统一整治行动

    海口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超标车上路行驶处罚1000元

    中新网海口8月13日电 (记者 付美斌)针对当前海口市超标、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交通违法现象仍然比较突出问题,12日晚20时至22时,海口公安交警出动警力近400人,连夜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统一整治行动,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7020起,其中查扣超标电动车65辆,现场纠正、口头警告教育无牌电动自行车89辆,查处其他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6866起。

    自2012年《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海口首次将电动自行车管理纳入法制范畴,实施了注册登记管理制度,2016年对《办法》进行修订并颁布实施。一直以来,海口公安交警严格依法采取严管重罚措施,不断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但是,目前海口市超标、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交通违法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12日,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专门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存在的管理问题立即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海口公安交警决定,根据《办法》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者一律依法扣车,顶格处罚1000元。已注册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要严格遵守“九不准”,即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不准逆向行驶、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准闯红灯、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不准接打电话、不准超限载物、不准安装或手持遮阳伞、不准非法营运,违者将严格按照《办法》依法查处。

    海口公安交警决定,8月21日起,凡是无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将严格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一律扣车,并责令其驾驶人参加违法再教育学习,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缴纳罚款放行车辆。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依据《办法》,消费者如购买到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车,有权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