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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洪山交警春运严查酒驾不放松 三小时查获3名“酒司机”

    年末走亲访友、聚餐聚会活动增多,饭桌上难免推杯换盏,但酒后开车绝对不行。为加强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全市“雷火2022”工作,有效遏制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武汉洪山交警持续开展酒醉驾夜查整治行动,对酒驾醉驾毒驾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严打击”的高压查处态势。1月18日夜间行动,三小时内先后查获3名酒驾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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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晚9时许,武汉洪山区交通大队快骑机动队在辖区白沙洲大道设卡查缉,一辆号牌为鄂A1***0的小轿车驾驶员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67 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交警询问,驾驶人刘某表示当晚参加公司组织的年终聚餐,期间喝了一点酒,聚餐结束后,又和同事喝茶休息了一个多小时。晚上回家时,刘某觉得酒劲已经过去了,想到请代驾不但麻烦还花钱,便心存侥幸自己开车回家了,没想到半路遇交警,还是被检测出来酒后驾驶。得知要被处罚,刘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

    晚10时许,交警转至珞狮南路沿线继续开展整治。民警陈红磊发现一辆尾号为52的小轿车驾驶员有酒驾嫌疑,随即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临检前,驾驶员董某自信地说道:“因为今天要开车回家,所以晚上只喝了一点点啤酒,我现在很清醒,绝不可能是酒驾。”交警表示,判定是否酒后驾车并不能以驾驶员是否清醒为标准,而要根据当事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后经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董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晚11时20分许,一辆黑色小客车临近珞狮南路整治点时突然减速停车,行为异常,民警立即上前将驾驶员曾某控制住。经检测,曾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大冷天的,都这么晚了,没想到你们还没下班……”面对检测结果,曾某对自己心存侥幸的心理后悔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驾驶员刘某、董某、曾某将面临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道路千万条,拒绝酒驾是首条。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春运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常态化、零容忍打击酒驾醉驾,驾车出行请务必遵守交规,切莫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文:崔彦伟 黄一燕 容斌)

    (新媒体责编: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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