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沈阳公安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噪声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彻底解决交通噪声污染扰民问题。行动中,交警首次特别引入“声呐电子警察”,利用声呐阵列检测的声源定位和视频检测等技术手段,对噪声车辆进行实时抓拍并录入违法系统。
●重点查处以下三种违法行为:
1.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的。
2.擅自加装强光灯、爆闪灯、高音喇叭的。
3.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同时兼顾造成“交通噪声”的9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擅自改装机动车消音器的。2.非机动车安装、使用警报器的。3.非机动车车铃不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4.特种车辆违规使用警报器的。5.货运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6.重中型车辆超速行驶,产生较大交通噪音的。7.使用音响器材发出高噪声方式从事商业、婚丧、娱乐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8.营运车辆采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乘客的。9.非机动三轮车贩卖光碟时使用音响或低音炮播放音乐的。
●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区域:
1.二环路以及内区域(含二环路)。
2.二环至三环之间的黄河北大街、长江街、怒江街、沈营公路、富民街、浑河大街、胜利南大街、长青街、沈辽路、沈新路。
3.沈大路(东平湖街以东)、浑南大路(长青街至沈苏快速路)、长白西路、沈棋路。
4.党政军机关、居民区、医院、学校、城乡结合部、新建住宅小区聚集区等重点部位和周边地区。
●发现“交通噪声违法”欢迎随时举报
1.拨打110或122报警电话
2.向交通警察局指挥中心举报电话23108000进行举报
3.现场向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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