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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二次酒驾+无证被查面临重罚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喝酒可以,但不能酒后开车;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也罢,却不能无证驾驶机动车。新疆库尔勒男子艾某某明智有一次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被严厉处罚记录在案,他却“好了伤疤忘了痛”,无视法律、以身试法,再次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被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逮了个正着,艾某某才开始后悔,但为时已晚。

    9月5日17时32分许,艾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一辆逾期未检验三轮载货摩托车沿库尔勒市田园路由西向东行驶库尔勒市第二中前的路段时,被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执勤民警闻到一股酒味,依法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液取样,最终其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过调查,艾某某2008年3月因盗窃,被库尔勒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2012年12月,其因吸毒,被库尔勒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2023年8月,其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拘役3月半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0日以下拘留。

    目前,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正在办理该案,等待艾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严万海)

    (新媒体责编:fujia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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