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20时13分许,新疆库尔勒市15岁的男孩小艾放学后骑自行车回家,他将自行车从巴音路骑行到人民广场内,因操作不当将正在广场健身的59岁吕先生撞了个“人仰马翻”,受伤倒地。群众报警后,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辅警立即赶到了事故现场。
当时,吕先生疼痛难忍、无法起身。民警辅警一边拨打120,一边拍照取证,等急救赶到后,民警辅警又协助医务人员将吴先生抬到了上,送往医院就诊。经过检查诊断,吕先生右侧桡骨远端骨折、伴尺骨茎突骨折、腰椎扭伤等受伤,小艾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小艾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小艾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广场内骑自行车撞伤他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他应当承担的责任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辅警将小艾和其父亲请了过来,面对吕先生检查诊断、住院治疗和康复支出的费用发票上万元,经过再三调解,艾先生也知书达理、无话可说,承认自己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愿意一次怀支付赔偿吕先生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4000余元。
民警温馨提醒:青春无价,安全第一!春季开学后,骑自行车上学的学生越来越多,希望年满12周岁的学生在骑自行车上学时,都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骑行、文明出行,将“文明交通、礼行天下”铭记于心、落实于行,切莫无视交规,擅自将单车骑到人员密集的广场、公园内,也不要闯红灯、逆行、在广场、在机动车道上穿行,一定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行,避免引发交通事故,付出惨痛代价。(严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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