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西站中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以下简称“逆行”)的大货车驾驶人郑某某依法严惩不贷:记12分、罚款200元、驾驶证依法扣留、责令其在15日之内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的顶格处罚。
郑某某从河南省平顶山市驾驶一辆重型特殊结构大货车向新疆焉耆县运输机械设备,3月21日清晨8时04分许,他驾驶的大货车从库尔勒准备驶向G3012线吐和高速公路前往焉耆县时,原本从库尔勒华凌木材场左转驶向高速公路,就可前往焉耆县方向,他一时犯一时犯迷糊,驾驶大货车右转弯逆行至高速公路。胆大妄为的郑某某没有报警电话求助,想着前面总路口可以驶出高速公路,而是一错再错,在高速公路上一路逆行。当时有许多驾驶人打电话举报有一辆大货车在G3012线吐和高速公路库尔勒辖区路段超车道上一路逆行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索性当时天色大亮,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并不多,警惕的驾驶人纷纷主动避让,躲过了一劫。

郑某某驾驶大货车沿着高速公路超车道一路狂奔逆行5.48公里至G3012线博古其镇高速公路互通立交桥处才驶出高速公路,快速驶向焉耆县,想逃之夭夭。
接到驾驶人举报后,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西站中队中队长伊力哈木·买买一边向大队领导进行汇报,一边为消除这一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立即安排执勤民警辅警调取高速公路上交通违法抓拍视频,通过大货车号牌查询到了车主,了解到了驾驶人郑某某的联系方式后,执勤民警马不停蹄地联系驾驶人,郑某某的手机打通了好几次却没有人接听。执勤民警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车主的思想工作,经过车主协调,郑某这才接听了执勤民警的电话,表示自己在焉耆县卸完车后才能返回库尔勒接受调查处理。
3月21日下午,伊力哈木·买买提中队长带领执勤民警王勇、辅警马伊尔江·阿巴拜克驾驶警车火速赶到焉耆,于20时许,将还没有卸完货的郑某某依法传唤,连车带人“押解”返回库尔勒,并对其依法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给予最严厉的处罚。
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郑重提示:逆行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轻则可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会引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驾驶人开车走错了路口,逆行至高速公路,千万不要逆行、也不要慌张,要采取车靠边,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辆后方150米以外放置三角警示牌;人撤离,驾乘人员迅速撤离至护栏外安全地带,绝不在车道内停留协商;即报警,立即拨打110或122报警电话,讲清晰具体地点,静待执勤民警救援,在警车的引导下,安全驶下高速公路,切勿错上加错,一路疯狂逆行害人害己。(严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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