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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教育|男子开套牌车被车主发现报警落网

    自以为聪明得意的卡某某为逃避电子警察抓拍,耍起了小“聪明”,套用他人机动车号牌在大街小巷自由自在地行驶 ,没有想到他却付出了惨痛代价。7月13日,新疆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卡某某因实施使用他人车辆号牌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行政拘留5日、罚款4800元、记12分、收缴所使用的套牌等顶格处罚。

    6月24日12时58分许,收到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指挥中心接到一车主报案称:“我的新MMH819车辆号牌为他人套牌使用,等我发现追赶时,男子驾驶套牌车已经逃之夭夭了。”

    警情就是命令。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秩序管理中队天山路执法岗领导依据指挥中心提供的疑似套牌车行驶路线轨迹,立即安排路面执勤民警辅警火速开展调查。

    通过相关平台查询新MMH819车辆信息,并调取沿途建国北路与天山西路交叉口电子监控抓拍资料,经执勤民警辅警追踪研判,于当日14时15分查,将套车辆在一停车场内查获。随即联系报警驾驶人,并通知违法套牌驾驶人卡某某到天山路执法岗初步接受调查。

    面对证人证言和电子警察抓拍证据,卡某某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案移交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法制办公室后,经过进一步调查,并在库尔勒市交通安全教育基地集中学习后,卡某某尝到了使用的套牌违法的苦果,他才后悔莫及。

    新疆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温馨提示: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法定“身份凭证”,一车一牌、牌车相符是基本通行准则。但仍有个别驾驶人无视交通法律法规。擅自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妄图规避交通违法抓拍、逃避监管,严重扰乱交通秩序、 滋生各类安全隐患、侵害车主合法权益、 触碰法律底线。一旦被执勤民警辅警查获,违法人员将必将面临记分、罚款、拘留等处罚,希望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套牌违法行为属于重点整治违法类型,是公安交管部门常态化严查、严打、严管对象。(严万海)

    (新媒体责编:fujia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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