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一名驾驶人突发腹部剧痛,车辆滞留行车道,险情一触即发。9月11日8时22分许,泰州交警接到紧急报警后迅速出警,通过"警车护航+民警代驾"的方式,成功将驾驶人安全护送下高速并移交急救,争分夺秒开辟出一条"生命通道"。
当日8时22分,泰州交警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高速北行126公里处,一名驾驶人突发腹部剧痛,身体难以支撑,已无法继续安全驾驶。警情即是命令,执勤民警立即带领辅警赶赴现场。

抵达现场后,民警发现驾驶人蜷缩在驾驶座上,面色苍白、腹痛难忍,车辆仍停留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过往车辆呼啸而过,情况十分危急。民警迅速评估现场风险,当机立断搀扶驾驶人转移至车辆后排,由民警驾驶当事人车辆,辅警驾驶警车在后护航,两车配合、警灯闪烁,快速引导车辆从姜堰收费站安全驶离高速。
到达收费站后,民警妥善锁闭并看护涉事车辆,同时协助赶到的急救人员将驾驶人平稳转移送上救护车,送往医院接受进一步救治。因救援处置及时、送医迅速,目前该驾驶人已得到妥善治疗,脱离危险。
此次救援行动从接警到驾驶人安全移交急救,全程响应迅速、处置规范、配合默契,充分体现了泰州交警"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责任担当和高效的应急处置能力。
江苏交警温馨提醒:
一、驾驶人自身注意事项
根据《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
此外,服用抗组胺药物、抗抑郁药物、镇静催眠药、解热镇痛药、抗高血压药和抗心绞痛类药、降糖药等7大类药物后不宜驾车。开车前如需服药,请务必仔细阅读说明书,服用后不可马上开车。
驾驶过程中要时刻留意自身状态,一旦出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减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慢慢靠边停车,开启双闪警示灯,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向警方、亲友求救。
二、同乘人员避险指南
当驾驶人在行车途中突发疾病,同乘人员可采取以下措施有效避险:
发病前期干预。 若驾驶人尚有意识,同乘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询问其身体状况。如驾驶人已难以操控车辆,同乘人员可协助缓打方向盘,引导车辆停靠至最右侧车道应急停车。
紧急信号传递。 驾驶人突发疾病后可能无力操控油门和按压应急灯按钮,同乘人员在协助控制方向盘的同时,应立即按下应急灯开关,并持续鸣喇叭向后车传递紧急信息,提示后车保持安全距离。注意切勿急于换挡,以免造成车辆失控。
安全停车后处置。 车辆停稳后,同乘人员应根据驾驶人病情采取相应急救措施——如驾驶人有心脏病史,可协助寻找速效救心丸等必备药物;同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向专业救援力量准确报告车辆位置和现场情况,为抢救生命争取宝贵时间。(文/王金海 图/江苏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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