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对“僵尸车”实施拖移
8月1日,《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南宁交警支队将组织警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淤”行动,即统一行动整治“僵尸车”,将随意侵占社区道路、公共停车位、消防通道的私家车拖移清除,还道路畅通。
《条例》规定,机动车在路边停车泊位(含小街小巷、居民楼旁边)连续停车超过72小时不移动的,将由公安机关通知车主进行移车。如果经公安机关通知仍拒绝移车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实施拖离。8月1日9时30分,在中华路一巷,一居民楼门口停放着一辆面包车。根据附近居民举报,该车停放在这里已经有两个多月,堵住了该居民楼的唯一消防通道,给居民进出造成极大不便。
经核实,该车主登记信息号码是空号,因无法联系,交警四大队民警来到现场决定拖车。就在交警准备实施拖车时,一位大妈称该车是其儿子的,因为汽车机械损坏,暂时无钱更换,所以将车停放在楼道前。交警现场告知,根据《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车辆停放超过72小时,交警可拖移暂扣且按随意违停机动车处以150元的罚款。
此外,交警在大沙田、安吉大道等整治现场也先后拖移暂扣了一批“僵尸车”。当天上午,南宁交警部门共拖移违法停放的道路泊位外“僵尸车”11辆,对道路泊位内停放的102辆“僵尸车”进行了拍照取证。
从8月1日起,南宁交警将根据新版《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僵尸车”施以重拳治理,市民在道路上或街巷内发现超过72小时违停的机动车、“僵尸车”,可随时报警处置,在封闭式的社区内违停的车辆,则可联系社区街道办或呈报城管部门进行拖移处置。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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