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获悉,8月14日上午8时许,男子李某康因拒不配合交警执法,竟泼洒香蕉水将其驾驶的电动车当街引燃。最终,李某康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福州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4日上午7时许,福州仓山交警大队民警在仓山区首山路执勤时,发现李某康驾驶电动车违规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民警立即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当民警要求李某康出示身份证件时,李某康拒绝配合执法,将电动车留在原地后强行离开。约10分钟后,李某康折返回现场,手持两瓶香蕉水(每瓶约500毫升)威胁民警,称若民警要对其处罚就点燃电动车。
民警劝阻无果后,李某康将香蕉水浇洒在其电动车上并用打火机点燃。民警见状迅速采取行动,控制住李某康,并在周边群众的协助下,将电动车上的火势及时扑灭。
接到执勤交警的报告后,对湖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李某康带至派出所。据办案民警介绍,被李某康引燃的电动车就停放在公交车站旁,毗邻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极有可能会危及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目前,李某康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福州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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