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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宣威:“奇葩”老司机驾驶证被扣还酒驾办业务

    人民交通网讯  “砰”!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院内车位护栏被撞了。驾驶员是位来办理业务的老司机,却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被查“三种违法”在身!如此“奇葩自首”方式,让人哭笑不得。

    老司机办业务,一查“三种违法”在身

    10月17日上午,男子高某驾驶一辆营运类重型货车到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院内办理业务,在停车时撞到大队院内的车位护栏,值班室民警见状后立即赶来处置。

    在处理过程中,民警要求驾驶员高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高某出示行驶证后称没带着驾驶证,后经查询,高某的驾驶证为C1,且状态为扣留。在交谈过程中,民警发现高某身上散发酒精味,遂对高某进行酒精检测。

    经测,高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24mg/100ml。随后,民警依法扣留了高某的证件和其驾驶的营运类重型货车,并通知高某15日内到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处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10月22日,高某到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懊悔不已。

    根据相关规定并经上级部门同意,高某的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等三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高某被给予行政拘留15日,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5550元。

    法律助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被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王保冬)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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