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交警

    昆明交警将依法针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整治查处

    【原标题】昆明交警:今起电单车违法一律从重处罚

    记者昨日从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从今日起,昆明交警将依法针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查处,并依法从重处罚。

    目前,一部分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漠视交通法规,随意闯红灯,在路口绕行,违规载人载物,进入机动车道行驶,驶入立交桥上层,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逆行,超速行驶,有的电动自行车甚至聚集在地铁站、商场等交通繁忙路段违法候客营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从今日起,昆明交警将依法针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查处,并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将根据查处情况向社会曝光,对拒绝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云报全媒体记者吕世成 通讯员 刘云彪)

    (新媒体责编:zs1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