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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好心"替车主处理违法从中牟利 交警介入处理

    5月3日,杨某来交警支队二大队替人处理交通违法 (监控视频截图)

    杨某是一名“滴滴打车”司机,看到路边有人的轿车因乱停被拖走,便“自告奋勇”替车主处理违法,用自己的驾驶证冒名办理,并收取200元的好处费。事后,有车主向交警部门举报杨某,警方一旦查实,杨某或将面临相应的治安处罚。

    近日,有车主向南宁市交警部门举报,一名姓杨的司机充当“九八佬”,用自己的驾驶证替人处理交通违法,从中收取“好处费”。5月9日,交警支队二大队传唤杨某前来调查。杨某承认确实有过替人处理违法的行为。最近一次是5月3日,他在中山路路口看到陆某的轿车因违法被拖走,待陆某出现时,他主动上前告知,并表示可以帮处理违法以及搭载陆某去取车。事成后,杨某拿到了200元的好处费。

    警方经过调查取证,发现杨某有过多次替他人处理违法的行为,从去年10月起,杨某就陆续替多名车主处理交通违法,从中牟利。

    “我知道错了,保证以后不干这些事了。”5月12日,再次来交警支队二大队接受调查的杨某拍着胸脯保证。此时,杨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条文。随着警方进一步查实,杨某还将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负责处理此事的交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尹胜扬表示,杨某违法办事给市民造成一种错觉,以为其行为和交警部门有关联,造成很不好的影响。事实上,交警部门一直对杨某这类“九八佬”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2015年初至今,仅该大队就已经查处了200多起用自己的驾照替人处理违法的行为,震慑了一批“九八佬”。

    不过依旧有人顶风作案,警方将加大打击力度,对类似行为严惩不贷。同时,警方提醒广大车主,平时开车需遵纪守法,处理违法勿轻信他人,“因此引发的纠纷很多,有些人拿了车主的证件,甚至开了车主的车,就走了”。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车主还是需自己前往交警部门处理交通违法。

    ■小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新媒体责编: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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