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城乡建设委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下发多项通知,要求全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所有在建及新开项目(含土建阶段、机电设备安装阶段)全部安装视频监控。通知还决定,在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领域实行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日报制度。
通知明确了视频监控的安装要求,安装位置应选取反映项目施工情况的合理位置,覆盖范围应包含所有施工作业面,以及工地大门、竖(斜)井门禁、材料(加工)堆放等区域。在时间上,要求在建项目摄像头增加、修复工作必须于10日内完成,清晰度必须满足现场视频监控工作要求;系统调试,信号接入工作必须于30日之内完成;运行过程中,摄像头损坏或系统故障,必须在1日内修复;新开工项目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必须紧跟项目施工进度,且在作业面开始施工前完成。
市城乡建设委还决定实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日报制度,排查主体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等主体责任单位,排查范围覆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各阶段和各专业。根据质量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大小和整改难易程度,将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上报,并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治理;一般事故隐患又分为一级隐患、二级隐患和三级隐患,一级到三级的隐患危害程度大小和整改难易程度逐级降低。通知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认真开展日常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进行分级管理,并严格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确保第一时间消除隐患;当日质量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应专门建立登记台账,对整改到位、隐患消除的要及时销账。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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