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贵州将实现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偿债的良性循环,真正做到“投得准、融得来、用得好、还得起”。
根据《意见》,贵州将构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省级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由省地共同分担,省级以下的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经营性公路建设和运营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普通国道建设资金以上级安排为主,缺口资金由地方政府匹配;普通省道建设资金由省地共同分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所需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航道、渡口、便民码头及库区航运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由省地共同分担,闸坝碍航复航建设以水利水电企业投入为主,航电枢纽等准经营性项目以发电企业投入为主,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意见》提出,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园区建设、乡村旅游、矿产资源等捆绑实施一体化开发。探索“以电补航”、港口码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方式,筹集航道建设和养护经费,带动沿江地带经济繁荣和发展。
贵州省还将支持资质、资产优良的交通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力争“十三五”期省内3—5家交通企业实现上市。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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