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一市三省交通运输及政务服务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互认事宜的通知》,明确自9月1日起,道路客货运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经营许可证、运输证,以及内河普通货运国内水路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6本证照纳入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互认首期范围。
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及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经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交通运输及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相关从业企业、人员可通过上海“随申办”App、江苏“政务服务”App、浙江“浙里办”App、安徽“皖事通”App及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电子政务App进行电子证照申领、亮证及备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不再要求查验纸质证照。交通运输部门可通过扫描电子证照二维码、网站查询等方式核实真伪,各省市应为跨省市查询提供便利。执法人员对交通运输电子证照要素存疑时,可结合查验身份证、电子身份认证等方式予以判定。
据介绍,实现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互认是长三角交通一体化发展的先手棋,相关部门将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络会议,加强对市县的工作指导;优化电子证照技术标准,加快数据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共同推进电子证照互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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