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临猗交警大队通报2起警示事故案例,向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敲响安全“警钟”。
5月24日,马某某骑二轮电动车沿府东街由东向西逆行至郇阳岗,在向北右转弯时,与由东向西正常行驶、李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马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临猗交警根据调查结果,认定马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5日,祖某某骑二轮摩托车沿丰喜大道由东向西逆行至某百货商场门口,与由东向西向南左转弯、张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祖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祖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张某某未按照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事故同等责任。
临猗交警借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请严格遵守道路通行规定,车辆、行人各行其道,切莫贪图一时方便而引发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生命财产损失。(通讯员:王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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