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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公安机关8项“放管服”新措施

    12月1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召开关于2021年“全国交通安全日”内蒙古自治区群众性主题活动暨公安交管“放管服”8项新措施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代磊磊通报相关情况。

    今年10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推出了力度最大、措施最硬、服务最优的“放管服”改革便民利企12项措施,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推出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企8项新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也是全区公安交管队伍教育整顿“大补课”的有力措施和重要成果。

    一是全面推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12月10日开始,在前期试点应用的基础上,在全区陆续发放机动车电子驾驶证,电子驾驶证与纸质驾驶证具有同等效力。驾驶人可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电子驾驶证,在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出示使用,并拓展客货运输、汽车租赁、保险购置等社会应用场景,为驾驶人及相关行业提供在线“亮证”服务,更好便利群众办事和驾车出行。

    二是全面推行网上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自11月1日开始,全区已经正式启用“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功能,推行网上货车电子通行码,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促进货车通行证核发工作更加公开公正便民。

    三是交通事故医疗费垫付网上审批办理。12月2日开始,依托“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网上审批备案系统”进一步深化“警保联动”,通过嵌入交强险垫付功能,实现“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垫付信息互通,当事人线下申请、交管部门网上审核、保险公司网上流转,构建交通事故伤者医疗费垫付工作“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两快”模式,进一步提高交通事故医疗费垫付工作效率。

    四是机动车查验容缺办理。12月2日开始,对缺少或者损坏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汽车乘员反光背心的车辆,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需要查验的环节,由查验员填写格式化的告知单,交由机动车所有人或代办人签字,并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过程。完成上述事项后予以办理业务。

    五是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登记容缺办理。12月2日开始,属于以下3种情况的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业务时,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被委托人书面告知车辆所有人或代办人其责任和义务之后予以容缺办理。①机动车与档案照片相符,但是与行驶证有差异的;②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后尾部加装装饰性排气管的(改装消声设备的除外);③风窗玻璃有裂纹不影响行车视线的(大型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除外)。

    六是试点推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无纸化。12月底前,在巴彦淖尔市试点推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无纸化,实现驾驶人考试全流程电子化流转和保存,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一证办理,考试全过程无需再携带纸质档案,进一步加强驾驶人考试过程及档案的管理,便利群众办事。

    七是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12月10日开始,在前期试点应用的基础上,在全区其他城市全面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实行车辆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方便群众在车辆转入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更好促进二手车流通,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八是推行窗口缴费“非税电子票据”。12月2日开始,先行在高速交警各支队推行窗口缴费“非税电子票据”,下步在全区推广。通过改造高速交警收费系统,完成与财政厅“统一支付公共平台”、“财政电子票据中间业务平台”等系统的对接,实现非税票据电子化,缴款人在高速交警窗口缴款成功后,可通过微信搜索“电子票夹(小程序)”在线领取电子票据。非税电子票据改革打通了窗口缴费便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提高办事效率,节约群众办事时间、办事成本。(文/孙铭泽)

    (新媒体责编: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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