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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假期前三天,成都交警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148起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5月2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为维护“五一”节日期间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有效遏制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从4月30日起成都交警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酒后驾车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截至5月2日下午6时,在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中,成都交警共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148起,其中饮酒驾驶机动车138起,醉酒驾驶机动车10起。

    当日,成都交警还公布了一批酒后驾车违法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5月1日下午2时13分,成都交警九分局民警在成都青白江区福洪镇村道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川A2***8的两轮摩托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民警随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经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周某某酒精含量为4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现场调查,周某某中午在家吃饭时喝了瓶啤酒,在休息了一段时间后,就心存侥幸地驾驶摩托车上路了,直到被民警查获。周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机动车驾驶证暂扣六个月,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其机动车驾驶证也将被记12分。

    案例二:

    5月2日00时30分,成都交警六分局民警在剑南大道进行酒驾专项整治时,挡获一辆号牌为川A49T**的小型轿车,经对该车驾驶人叶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检测结果为4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叶某所驾驶的车辆属于营运性质的机动车,成都交警六分局正在对叶某的违法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三:

    5月1日晚10时48分,成都交警四分局民警在青羊大道二段路进行酒驾专项整治时,对川Y691**小型轿车驾驶人陈某清进行呼气测酒精检测,其结果为157mg/100ml,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调查,陈某清自述在武侯区双楠某饭店喝酒后,自己驾驶车辆前往温江区时,被卡点民警查获。陈某清正在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

    案例四:

    5月2日1时许,马某雄驾驶川AWK3**小客车行驶到武侯大道双楠段出城方向武侯下穿隧道出口处,在接受交警一分局酒驾查处卡点民警检查时,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43mg/100ml,马某雄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正在接受公安机关进一步依法调查。

    成都交警提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为了社会和公共安全,请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警示,拒绝酒后驾车,劝阻酒后驾车,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新媒体责编:wang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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