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关于《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的说明。
养老机构可督促亲属探望
条例草案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探望问题做了规定,希望可以借助各方面力量约束家庭成员及时探望老人: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应当经常探望;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人的家庭成员,养老机构可以向该家庭成员或者其所在单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督促其前往探望。
鼓励建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
随着当前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老年人护理问题日益突出。这就要求,不仅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还要考虑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此,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将条例草案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市内公共交通对老年人免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和进入旅游景区作了免费或者优惠的选择性规定。此次条例草案中直接规定为“市内公共交通对老年人免费”。同时明确,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地铁站等客运站(点)为老年人购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供优先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照顾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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