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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耒阳号召全民捐款买树 捐款数额与级别挂钩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县处级干部捐一颗直径15厘米的全冠乔木(价值800元),正科级干部捐13厘米的(价值600元),副科级干部捐12厘米的(价值400元),一般干部职工每两人捐栽一棵12厘米的”近日,有网友在湖南耒阳当地论坛发帖称“耒阳市委又发一强制性捐款红头文件”,帖子里面的一张图片上写有《关于为创建园林城市捐款的通知》,发文单位为耒阳市公安局,通知称:为创建园林城市,要求机关单位员工依照级别捐栽树木,钱将从12月绩效中扣除,统一交纳捐款。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但是在公开报道中,各地强捐或摊派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这次耒阳市发文要求捐栽树木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昨天,记者拨通耒阳市公安局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证实了通知的真实性:

      工作人员:对啊,我们都捐了,我们公安局有一个内网,内网上发了这个通知,就动员全局的人都在捐款。

      捐款不止在市公安局进行。耒阳市政府工作人员也确认捐树确有其事:

      记者:全市的事业机关单位好像都有捐树的这个事是吧?

      工作人员:捐树……对。我交了200。

      早在七年前湖南耒阳市决定要争创省级园林城市,刚刚过去的12月15号,耒阳市还召开了“创建园林城市、打造森林耒阳”动员大会,当场,部分民营企业和企事业单位就进行了捐赠,共计捐款524万元。

      耒阳某国企工作人员陈先生:我们开大会发了这个号召,我们手机里有手机报,都在不断的报道这个事情,叫做全市绿化全民参与,各单位捐款的情况都有在手机报通报。

      耒阳城区的绿化工作主要由市城管局负责,局长郭伟表示,过去耒阳是煤炭的重要产区,老百姓对于绿化的呼声一直较高,2014年末,耒阳市加紧了创建步伐,大家的积极性也比较高,网帖中反映的强捐问题不存在:

      郭伟:我们从里没有强捐,没有摊派,就是个人和单位都是按照自愿的原则。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我们当时初衷发动老百姓号召老百姓捐款,一个是参与这个工作,第二个增强他们对绿化和林业工作的保护意识,人家说十年造林,毁林也非常快,并不是说要捐款拿到好多钱,我们财政已经做了安排,准备通过三年,每年政府拿出1000万。

      不过,按照市里的通知,落实到个人,捐款却是有标准的,级别不同,数额也不一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捐栽一棵直径15厘米的全冠乔木(价值800元),正科级干部捐栽一棵直径13厘米的全冠乔木(价值600元),副科级干部捐栽一棵直径12厘米的全冠乔木(价值400元),一般干部职工每两人捐栽一棵直径12厘米的全冠乔木(价值200元)。

      记者:你们工资一个月多少钱啊?

      耒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这个每个人都不同啊,按级别来的。

      记者:最少要交多少啊?

      耒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最少是200以上吧,高的话都800的,处级干部、科级干部、副科级干部这样子来分的嘛,我们是按那个标准来交的,他不是说一竿子都是800。

      耒阳市城管局局长郭伟表示,考虑到植树造林的初衷,所以按“一人一棵树”拟了一个标准:

      郭伟:实际上就是在操作的过程中我们提了一个建议,就是这些老百姓、干部他想捐的话,他不知道捐多少,我们就觉得还是有一个参照的原则性的东西,每一个人捐一棵树的标准,但是党员干部、领导干部、公职干部应该还是要带头,我们就做了一个参照的标准,要不然,人家捐多了不好捐,捐少了也不好弄。

      捐款没有总额目标,目前也仍在继续,将在2015年植树节那一天截止,捐赠的资金通过银行打入专门的基金账户:

      郭伟:捐款所有的金额都是放在我们耒阳市有一个绿化委员会,绿化委员会下面有一个办公室,办公室下面有一个基金账户,这个基金账户是我们政府、市财政一起……捐款时间是到我们的植树节3月12号,而且我们中途已经包括资金的数目我们都是隔几天公布的,这个资金的用途全部是用于植树造林。

      实际上,近些年来,有关“强捐”或者“摊派”的新闻并不少见,比如有公开报道指出湖南部分地方还曾经形成捐款的“工作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及干部职工“自愿”每天捐一元,用于扶贫帮困、助医助学等公益事业;同样,前一段时间,广东高州也被曝出过学校为迎接上级检查,发动学生、家长、教师捐款;

      早在2011年,在广东省慈善总会召开的专题研究会议上,时任副省长的刘昆就发问:“有时只是号召,但老在建议你捐,你能怎么办?”,在他看来,“建议捐款”、“号召捐款”、为“向领导看齐”而捐的款都属于“变相强捐”,都应予以杜绝。

      强制捐款的真面目远比我们想象的丑陋,其性质远比我们想象的恶劣。在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只有“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规定,却没有相应的惩罚,以至于强制捐款的违法成本几乎为零,这正是强制捐款或变相强捐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我们不禁要问:既然强制捐款是违法行为,却为何能大行其道而受不到惩处?

      (记者 周益帆)

    (新媒体责编: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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