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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成反腐重要线索

      近年来,领导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在多地问题突出,对其查处力度逐渐走强——

      “近水楼台先得月”,行不通了(前沿观察)

      核心阅读:近来,从巡视反馈情况中可以看出,领导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成为反映突出的问题之一,也成为多名领导干部落马的重要线索。“近水楼台先得月”成为导致腐败的重要隐患,已经引起了中央纪委等监督执纪部门的高度重视。

      2014年12月2日,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将该院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申报表在院网上进行公示。据了解,为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黑龙江省委决定从2014年11月下旬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领导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是成为巡视过程中反映突出的问题之一,也成为多名领导干部落马的重要线索。“近水楼台先得月”,已成导致腐败的重要隐患,必须及时化解。

      领导干部亲属子女不是不能经商办企业,但须合法合规

      在上海,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群众对个别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倚仗其权力谋取巨额利益反映强烈;在江西,对一些领导干部和亲属子女插手工程项目反映较多;在广东,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十八大以来,在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巡视反馈情况中,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谋取不法利益成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谈到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表示,这个问题的产生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打破当时盛行的平均主义“大锅饭”,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邓小平同志提出,“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因此,在当时,不论身份是什么,只要能够下海经商办企业都是被鼓励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中央意识到一些领导干部可以利用手中的职权为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谋取暴利,因此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办企业。

      “对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的行为,不应一棍子打死,认为所有的都是以权谋私。对于合法经商获得劳动所得的,应该依法予以保护。”李成言说,“但也须看到,目前确有一部分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资源为亲属子女谋利,通过其经商办企业的形式获取不法收入,导致严重腐败的发生,这样的行为在巡视中频频被发现,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必须予以纠正。”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指出,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如涉嫌利用领导干部手中职权为经营行为提供不法利益,则是赤裸裸的以权谋私,会造成市场秩序失范,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也使得腐败文化大肆流行,导致有的领导干部亲属子女认为“近水楼台先得月”“朝中有人好办事”,易使这批人沦为权力的附庸。

      立法规、建制度,堵住不法利益输送渠道

      对于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很早就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也出台了一些法规制度。1985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要求:凡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在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性行业工作者外,一律不准经商;198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情,包括清理整顿公司,制止高干子女经商等。

      2001年2月8日,中共中央颁发《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地区个人不得从事房地产、广告、律师、娱乐业及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2010年2月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这些年以来,禁止领导干部亲属子女通过经商办企业谋取不当利益的制度出台了不少,但还没有真正起到制约作用。”任建明说,

      李成言认为,必须进一步出台具体刚性的党内法规来规范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的行为。首先要严格界定范围,什么级别的领导干部、在什么范围内的亲属、在什么领域内不得经商办企业,都应当给出明确界限,不能似是而非、边界模糊,导致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对避免利益冲突的各种情形进行细致的划分和详尽的规定,从法规制度层面堵住不法利益的输送渠道。

      监督问责强起来,遏制领导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现象

      2014年12月10日,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一案宣判。刘铁男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与其子刘德成共同非法收受财物价值3558万余元。在法庭最后陈述中,刘铁男痛哭流涕:“每天我都在自责,因为我的过错把孩子也毁了,让他走上歧途,我对他的犯错误,养不教,父之过,对他的犯罪我应该负全部和根本的责任……”

      翻看十八大以来落马官员被指控的罪名,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都和为亲属子女非法经商谋利相关。任建明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督的缺位。“制度是制定出来了,但关键问题是一旦违反了制度,由谁来负责监督?对于监督的缺位,由谁来问责?”他建议,要将对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核实工作中去,一旦发现违反就要对干部进行及时处理,千万不能等到腐败问题严重了、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了才去查处,导致群众对制度产生了怀疑,认为制度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的,制度的执行比制度的制定更加重要,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任建明说。

      李成言还建议,可以借鉴“裸官”的治理模式来遏制这一现象:“广东在清理‘裸官’的过程中,就有一批干部因为不愿让配偶子女回国,自动放弃提拔或离开公务员岗位,这叫晓以利弊、凡事不可两全。对于那些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过程中存在利益冲突隐患的,有关部门在提拔、考察这名领导干部的时候应当令其作出选择:要么亲属子女不再在利益冲突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的活动,要么这名干部自动放弃提拔乃至离开公务员岗位。总之,要让越来越多的人明白,‘近水楼台先得月’这种做法,以后行不通了。”

      (记者 姜洁)

    (新媒体责编: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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