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正式发布《江苏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确该清单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
《清单》围绕交通运输执法中的重点领域、高频处罚事项及社会关注热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进行了细化,为基层执法提供明确依据。
《清单》共列入48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在整合原有内容基础上,删除了部分法律法规已取消或实践中较少适用的条款。同时,新增网约车驾驶员无证经营等新兴业态事项,合理拓宽了免罚覆盖范围,更好适应行业发展实际。
执法过程中,《清单》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关于不予处罚的规定以及《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配套制度协同适用。执法人员将结合违法行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对符合清单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确保执法标准统一。
《清单》还明确了“初次违法”的认定标准,即自本次违法行为被发现之日起,前溯180日内,当事人在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理系统中无同一案由的行政处罚记录。针对每一项免罚事项,清单均逐条明确具体适用条件,细化考量因素,增强与实际情形的匹配度,切实提升可操作性。
对于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交通执法部门将通过引导、约谈、回访等非强制方式督促整改。《清单》同步完善了相关事项的教育整改措施,在坚守执法底线的同时体现执法温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供稿: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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