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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交通基础设施对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日前,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鼓励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放开社会资本投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领域。

    根据《意见》,社会资本可参与公路、码头、通航设施、旅游航道、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场站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甘肃将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鼓励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与产业发展、园区建设、乡村旅游、矿产资源等捆绑实施一体化开发。切实降低准入门槛,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鼓励通过出让或股权合作方式,转让已建成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权或产权等,建立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机制。

    《意见》提出,国家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和国道项目建设资金以中央车购税补助为主,省政府多渠道筹措;省级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和省道建设资金以省市财政性补助资金为主,市州政府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以县市区政府为主,县市区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客货运输站场、内河航道及其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支持系统等公益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建设事权以政府投入为主。经营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准经营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可以由同级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意见》还提出严格管控交通债务风险。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研究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等,多方式、全方位有效防范,确保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政府债务风险。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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