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宋璟从发改委网站获悉 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的批复,同意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建设19号线、20号线一期、21号线一期、23号线一期、13号线西延伸线、1号线西延伸线及机场联络线、嘉闵线、崇明线等9个项目,规划期为2018—2023年。
初步估算项目总投资约2983.48亿元,其中:资本金占45%,计1342.57亿元,由市、区政府两级财政资金承担;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
规划要求,本期建设项目要与虹桥机场、浦东机场、虹桥火车站、铁路上海南站、上海东站等主要对外交通枢纽做好规划衔接。统筹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规划布局的衔接,做好换乘设计,提升旅客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
规划强调,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规划批复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违规变相举债。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
规划明确,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运营安全。高标准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加强项目建设的全程管理和监督。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虑运营安全和服务需求;在运营阶段,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人才队伍培养和储备。
规划指出,轨道交通运营主体要进一步加强旅客服务和成本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经营和营收能力,实现轨道交通运营的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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