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从2019年1月1日起,南京将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适用金额上限上调至1万元。自2017年7月南京将该金额由原来的2000元上调至5000元之后,一定程度扩大了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的范围,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效率。
为了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的工作力度,经南京交管部门与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共同研究,再一次将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适用金额的上限上调至1万元,即“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单车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当事双方均可进行自行协商”。
“两节”将至,市民驾车出行增多,为了保障公共出行的秩序,南京交管部门提醒:
市民在驾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可以利用拍照、摄像等手段固定证据后及时撤除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进行自行协商。
自行协商的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关注“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使用其中“轻微交通事故微信快处”自行协商或者由交警远程定责;二是前往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点)办理;三是由各交警大队的“警保联动”警辅协助当事人自行协商。对于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及时主动撤除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到达现场后将还给予驾驶员200元记3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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