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启动半年以来,已受理225起垫付抢救、丧葬费用案件,申请垫付金额1600余万元,使239名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其中46名伤情危重伤者脱离生命危险,35名伤者避免因伤致残。为保障涉及外埠医疗机构救助基金案件的审批及基金垫付,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正与北京市、河北省等地相关部门协调建立协作机制。对于不偿还垫付费用的赔偿义务人,救助办将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偿。
据悉,为避免群众往返跑路,救助办设计了“办案交警负责手续办理”的工作模式,家属只需在申请文书上签字确认,其余工作由办案单位和救助办完成。
在市卫健委的协调帮助下,救助办与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第一中心医院、环湖医院、天津医院、儿童医院、武警医院等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发生在上述医疗机构的申请案件,办案单位负责案件申报、审核,其余工作均由救助办负责。
针对一些符合救助条件的外地交通事故当事人希望回到本地医院治疗的情况,救助办加强与外埠救助基金部门、医疗机构间的沟通协作,目前已与北京救助基金管理部门和北京卫健委成功建立工作联系和协作机制。下一步,还将加强同河北省等周边省市的联系,尽快建立协作机制,保障涉及外埠医疗机构救助基金案件的审批及基金垫付。
据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垫付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丧葬费得不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救助。救助办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后,将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进行追偿。对不偿还垫付费用的赔偿义务人,救助办将委托相关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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