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贡井公安分局在“冬攻”行动中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纠纷。
2019年1月17日早上,成佳镇一村民吴某(男,62岁)因叫本组村民林某和(男,63岁)等人一起到贡井雷公滩帮一私人打晒坝,便用自家的三轮车搭乘林某和等4人一起前往。而林某和的妻子李某(62岁)因患尿毒症要到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透析治疗,便要求一同前往,吴某答应了李某的要求。于是吴某同林某和夫妻等5人(加上吴某本人共6人)驾乘三轮车从成佳镇出发,当车行驶至成佳镇晏家村6组村道时,因路面湿滑致三轮车发生侧翻的交通事故。事故中,林某和颈椎骨发生骨折,李某颅内出血在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住院治疗,一直到2019年1月28日,主治医生建议伤者家属放弃对李某兰的治疗,因已救治无望。医院同时要求为李某结清医院的治疗费用后,让李某出院,至2019年1月28日时,李某的治疗费用已超过10万元。李某的医疗费、林某和的医疗费由谁结付?李某放弃治疗便面临着死亡,其死亡赔偿由谁承担?双方僵持不下,林某和与吴某一起来到了贡井公安分局成佳派出所驻所调解室,希望通过警方调解解决此事。
成家派出所调解室专职调解员认真了解了以上情况后,经过耐心细致,反复做工作,最终达成了初步意见:一是交通事故是由吴某操作不当造成的,但李某及林某和二人搭乘吴某的三轮车是免费的,而且林某和夫妻二人应当知道吴某国的三轮车是不能载人的。因此当事人双方对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各自承担50%的责任,即吴某承担50%,林元和夫妻二人承担50%。当事人双方当时基本同意以上调解建议,但接下来双方又各自提出了异议,经专职调解员反复协调5次,最后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一起疑难复杂的交通事故纠纷历经周折,终于得以成功化解,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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