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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惩“碰瓷”,让违法失德付出代价

    随着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的不断完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失德行为必将得到更有力整治

    法律剑出鞘,严惩“碰瓷”者!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除了首次对“碰瓷”行为作出界定,还对实施“碰瓷”构成的犯罪予以明确。

    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因为不法分子“设局”在先,大多数被害人还有“怕被查处、怕麻烦”的心理,再加上事故真相往往较模糊、法律界限不明确等因素,“碰瓷”得逞获利者较多、受到打击惩处的较少,导致“碰瓷”现象愈演愈烈,甚至出现了组团“碰瓷”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种各样的“花式碰瓷”或让人啼笑皆非,或让人心惊胆战,有的“碰瓷”者被识破后甚至恼羞成怒抢劫伤人。正如办案机关所言: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且易滋生黑恶势力,人民群众反响强烈。

    公检法机关联手出击,必将对“碰瓷”者形成强大威慑,也将极大遏制“碰瓷”现象,还群众一份安心和舒心。不由得想到民法典中关于“见义勇为免责”的法律条款,对于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两相对比,一个严惩败德违法事,一个保护善行义举者,激浊扬清、惩恶扬善得以彰显。究其共性,二者既是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结果,也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治领域的体现。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我们欣喜地感受到,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法律树立起鲜明的道德导向,弘扬着美德义行,一大批在实践中被广泛认同、较为成熟且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弘扬真善美、惩治假恶丑,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的不断完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失德行为必将得到更有力整治,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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