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热点评论

    我为群众办实事| 交通事故起纠纷 情法并用促调解

    近日,神木市法院司法技术室会同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驻法院调解工作站的调解员通过积极沟通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七日内履行全部赔偿款169000元。

    2022年1月17日11时许,陈某驾驶陕K-E34XX/陕K-9B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张某为该车登记所有人),在神木市店塔镇宏业大道行驶时与訾某驾驶的陕 K-G08XX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訾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陈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訾某负次要责任。陈某所驾车辆在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一份,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司法技术室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委托陕西某司法鉴定中心对申请人訾某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委托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车损鉴定,伤残鉴定结论显示訾某并未够到伤残。

    鉴于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尽快妥善解决纠纷,司法技术室工作人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沟通。一方面规劝被告理解原告因受伤承受的痛苦,向其赔礼道歉、予以赔偿;与此同时向原告阐明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通过工作人员与调解员三个多小时的耐心沟通,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张某和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原告169000元,张某当场兑付20000元,剩余87000元一周内支付完毕,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62000元。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该案的顺利调解,是神木市法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到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该院司法技术室和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采用诉调对接模式快速化解纠纷,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和最高院、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具体实践。该项举措彰显了司法为民情怀,体现了人民法院急群众之所急,从源头化解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司法担当。(杜鑫)

    (新媒体责编:caizhuo)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