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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灾车辆免费通行不能是张单程票

    9月19日,河南洛阳神鹰救援队对广东省台风“山竹”的救援结束,返回时在二广高速湖南一个收费站被卡。高速路工作人员不认可救灾凭证,现场表示没有接到上级免费放行通知,所以不能通行,最终救援队缴费通行。对此,救援队洛阳总队表示不再追究此事,湖南高速公路方面也表示密切关注此事。

    强台风“山竹”袭击广东,河南洛阳神鹰救援总队驱车1700多公里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开展救援工作。然而救援队返回时,却被湖南一个高速路收费站要求缴费才能通行。救援队出具救灾证明后,收费站工作人员称这是救灾返程,不能免费,没有接到相关免费通知。此事一经报道引发热议,许多网友指责高速路收费站不放行行为令人心寒,也有网友提出要替救援队承担高速过路费。

    尽管救援队表示不再追究此事,对收费站行为也表示理解,但救灾车辆返程究竟该不该免费,这个问题还是亟待厘清。2004年起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2015年9月份,民政部等九部门下发《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再次重申免费的规定。应该说,在抢险救灾车辆免征通行费这一点上,早有相关规定,也形成了社会共识,但具体到返程是否可以享受免费政策,有关法律和文件并没有明确说明。

    如果单纯来抠字眼,《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是“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而救灾车辆返程时已经不再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收费站坚持收费似乎也并未违反规定。在救援队拿着救援证明说理时,收费站一名工作人员就表示,不予放行原因是救援地在广东,并不是在湖南,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所以不能放行。

    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说明,但于情于理,救灾车辆免费通行都不能只是一张单程票。对于抢险救灾来说,赶赴灾区参与救援和救援结束从灾区返回,这才是一个完整的闭环。往灾区运输救援人员和物资时免征通行费,一旦救援结束踏上返程,收费站立即板起面孔照收不误,如此“变脸不认人”,不免给人一种“鸟尽弓藏”的感觉,容易让人寒心。

    再者,抢险救灾本身就是一项需要投入和付出的公益活动,以此次洛阳神鹰救援队赶赴广东救援为例,参与的车辆都是私家车,所有的油费、生活费等都是由队员们平摊。队员们在三天的救援时间里几乎都没有怎么休息,身心疲惫,有的因长时间在水里浸泡,腿已不能正常走路了。全程免征通行费,既是分担公众参与抢险救灾的成本,更表达了社会对于这些平民英雄的敬意。

    事实上,神鹰救援队在广东、广西境内的高速以及湖南境内的其他高速收费站均免费通行,与之形成了鲜明对比。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全面落实救灾车辆免费通行政策,既有助于提高抢险救灾效率,也传递了价值导向,有利于带动更多的部门和个人向灾区伸出援手。为此,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应达成共识,主动为救灾车辆免除费用,保障其顺畅通行。有关部门也有必要对相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减少执行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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