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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现路面塌陷 还要多少血的教训才能警醒

    路面塌陷危害产生后,谁来负责、如何追责,在不少地方就是一笔糊涂账,相关部门之间互相推卸责任,受害者维权无门,这种情形并不少见。

    11月11日17时47分,甘肃兰州一人行道路面发生塌陷,路面大坑最宽处约3米,深约3米,一女子路过时不慎掉入坑中,据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生介绍,该女子肋骨两处骨折,病情平稳(《新京报》11月12日)。而在不久前,10月7日,四川省达州市一处人行道路面塌陷,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失踪。尽管类似的事情一再发生,但它仍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城市路面通常建设在地质条件优越、地质情况稳定的地区,之所以产生突然塌陷,大多与人为因素有关,比如建筑施工造成的地质结构破坏、开采地下资源过度造成的地面塌陷,等等。因此,面对路面塌陷,事前预防比事后追责更重要,需要统筹应对。

    所谓统筹应对,就是要在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时候,把可能发生的地面塌陷问题考虑进去。比如,路基沉降、排水管道破损和建筑施工不当是路面塌陷的常见原因,而这些问题在建设之初,完全可以作为施工安全的参考因素,要把可能发生的危险扼杀在萌芽状态里。尤其是建筑施工不当的问题,在大城市中颇为常见,需要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责任应对,针对的是环绕在路面塌陷问题周边的“踢皮球”难题。不可否认的是,路面塌陷危害产生后,谁来负责、如何追责,在不少地方就是一笔糊涂账,相关部门之间互相推卸责任,受害者维权无门,这种情形并不少见。对此,应当像其他安全事故的追责方法一样,由政府部门牵头,设置专门的责任机制,出了事情,谁来担责,要弄清楚。

    目前,已有一些城市在预防和整治路面塌陷方面,进行了创新性探索。比如,深圳市在2016年就发布了《深圳市地面坍塌事故应急预案(试行)》,把应对路面塌陷纳入城市安全管理和应急机制中,这就从规则上确立了灾害预防和整治的路径,有助于在最大程度上减小灾害造成的损失。不过,很多地方的相关机制还亟待建立,但愿类似“血的教训”能唤起人们的警惕。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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