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汽车

    工信部:16家重点整车集团主要生产基地开工率达84.1%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昨日(3月4日)发布的消息称,“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统一部署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要求,装备工业一司坚决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建立四项机制、紧盯关键环节、优化行业管理,推动汽车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复工复产。”

    据了解,截至3月3日24时,16家重点整车集团主要生产基地开工率已达84.1%,员工复岗率达到66.5%,除重点疫区外,汽车行业企业基本实现复工复产。全国11家负压救护车重点企业已组织生产负压救护车1847辆,运抵湖北690辆,全部投入抗击疫情一线使用。

    全文如下:

    聚焦精准实施 紧盯关键环节 统筹推进汽车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统一部署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要求,部装备工业一司坚决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建立四项机制、紧盯关键环节、优化行业管理,推动汽车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复工复产。

    一、迅速开展行动、建立四项机制

    一是建立重点企业专人联系机制。梳理全国重点企业名单,安排专人对接联系,了解企业复工复产及供应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物流运输通行、零部件供应商复工等急切问题。二是建立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机制。针对汽车企业需协调问题清单,建立了包括25个地区汽车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群,及时推动解决企业疫情防控和供应链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三是建立复工复产监测机制。组织行业协会采集企业开工率、复岗率数据,线上动态监测生产数据,全面精准掌握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四是建立行业专家咨询研判机制。组织汽车行业机构及专家开展疫情对产业发展的影响分析、问题研判和对策研究。针对汽车产业复工复产和促消费稳增长,分类组织多次视频会议。

    二、紧盯关键环节、为企业纾困解难

    装备工业一司积极帮助协调重点企业跨省协调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物流运输通行和复工复产问题,累计推动25个地区600多家企业实现复工。国内某大型汽车企业提出14个省市、400多家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复工协调需求,装备工业一司即依托专人联系和地方协调机制迅速开展工作,截至3月2日,除湖北地区外,其余13个省市企业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部实现复工。受疫情影响,我国北方某冬季试验场一直处于停业状态,25家汽车企业的多款车型无法进行高寒试验,如时间拖延天气转暖试验将无法开展,企业只能等待明年条件具备时再来试验或者花重金到国外试验,收到企业求援信息后,装备工业一司迅速行动,协调地方政府允许试验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开工,解了企业燃眉之急。

    三、创新工作方法、优化行业管理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装备工业一司制定应急预案,灵活开展公告管理等各项行业管理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全程指导、快速审评,加紧审批苏州金龙等企业的负压救护车产品公告。指导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开通网络在线服务窗口,优化审核方式,启用外部专家远程审查系统,及时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开展评审,确保企业产品准入审查、机动车合格证管理、乘用车企业双积分管理等工作正常进行。

    截至3月3日24时,16家重点整车集团主要生产基地开工率已达84.1%,员工复岗率达到66.5%,除重点疫区外,汽车行业企业基本实现复工复产。全国11家负压救护车重点企业已组织生产负压救护车1847辆,运抵湖北690辆,全部投入抗击疫情一线使用。

    (新媒体责编:zfy2019)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