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皂市镇的肖某万万没想到,偷了几次槟榔竟然被刑事拘留。他以为,盗窃财物总得达到一定数额才能被刑事拘留,当民警告诉他,一定时间段内多次作案亦可立刑案,他彻底蔫了。
5月27日上午,在石门县楚江街道一家便利店工作的唐女士整理店内商品时,总觉得码放在收银台边上的槟榔似乎少了一两包,而当天上午并没有顾客买过槟榔。唐女士觉得奇怪,便翻看店内监控查看。
结果发现,当天上午九点多钟,一个拎着黑色手提包的男子进了店子后,趁她不注意,顺手将一包售价50元的槟榔放进自己的手提包,随后,借口买烟分散她的注意力,又偷走一包售价100元的槟榔。唐女士气不过,到石门县公安局楚江派出所报了警。
通过分析监控视频,民警发现该男子作案手法娴熟,极可能是一名惯犯。小案不小。办案民警遂精细展开视频侦查,很快锁定肖某身份和家庭住址,并发现肖某竟因小偷小摸香烟槟榔,先后6次被长沙、常德、津市、澧县等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6月1日晚,办案民警查获肖某暂住常德的具体住址,经过三个多小时蹲点守候,成功将其抓获。
肖某今年50岁,离异,长期在外打零工,混一天算一天,手头一直十分拮据。其本人喜爱嚼槟榔,但从来没想过花钱去买,经常顺手牵羊满足所好。他曾经被几次被店主抓获,但因几包槟榔而已,店主收到钱后也就没有报案。肖某一直心存侥幸,甚至觉得就算被公安抓住,也只是轻微的行政处罚,拘留几天,没什么大不了的。
民警查实,从今年2月初至5月底,肖某在石门共作案5次,偷得槟榔14包,总价值约550元。民警告诉他,虽其盗窃金额不大,偷窃物品单一,但他多次行窃,屡教不改,已涉嫌盗窃犯罪。6月3日,肖某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真的应了那句老话:夜路走多了,难免崴脚。
(新媒体责编:syhz0808)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