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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群众办实事】未检暖人心,助力重启航

    “法律是无情的,也是温暖的,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机会,让我重返校园并考取大学。”涉嫌聚众斗殴罪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深表感激地说到。

    朱某某、曹某某因交友不慎,受他人之邀参与聚众斗殴,该案移送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人认为朱某某、曹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积极赔偿受伤人员损失,在案件中所起作用较小,具有悔罪表现,经司法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后,认为其具备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条件。汝城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6月对二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一年。考察期间,朱某某在校时努力学习,实习时表现突出,得到了老师、同学的高度认可,并通过单招考试考取了湖南某高校;曹某某在考察期间,主动外出务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考察期满,检察机关认为二犯罪嫌疑人在考察期内表现良好,无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确有悔改表现。2021年6月25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在汝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举行的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依法宣布对朱某某、曹某某的不起诉决定。宣布教育仪式邀请了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侦查人员、校方代表参加。在宣布教育仪式上,办案人员首先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侦查人员、办案人员分别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教育。

    近年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以落实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推进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为重点,依法履行未检职能,加强未检队伍建设,积极打造细致化、专业化、系统化的汝城未检工作品牌,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作出应有贡献! (通讯员 常春 谢业涛 刘娟)

    (新媒体责编:syhz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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