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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标兵在路上

    ——记敖汉旗交通运输局“规范执法标兵”杨洪亮

    10月19日,又是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的核酸检测日。完毕,敖汉旗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中队长杨洪亮,带领队员巡查在国道305线,然后转向“横恒线”公路,发现路边一处堆砖,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安全,立即现场找到当事人,告诉他马上清走,否则影响交通安全按照规定会受到处罚。这样的温情执法事例每天都会处理。

    杨洪亮,男,1978年11月出生,1996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敖汉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中队长。自2011年加入交通执法队伍以来,一直从事路政执法相关工作,在单位领导的指导下,在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在执法工作中的不断磨砺,执法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提升,规范执法,温情服务,保护路产,维护路权。2022年“七一”,杨洪亮被敖汉旗交通运输局党组授予“规范执法标兵”荣誉称号。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杨洪亮在工作中严格用执法标准规范自己的举止行为,使用文明用语,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办案时能够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严格按执法程序办案。在工作之余,他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武装自己的头脑,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在制作执法案卷时,注重每一个环节,仔细核对每一个字句,认真验证每一条法规,确保案卷无瑕疵,无错漏,经过杨洪亮制作和审核的案卷在历次执法案卷审查中均无差错。

    杨洪亮工作需要时刻走在路上,不论白天黑夜、刮风下雨,从不抱怨,始终坚定一名交通执法人的理想信念,积极向侵犯路权、损坏路产的行为做斗争。

    依法办案维护路权

    敖汉旗公路线长、面广、点多,侵犯路权、损坏路产案件时有发生,案发时间不固定,有些违法行为当事人专门趁节假日、夜间、巡查间隙进行侵犯公路权益的违法行为。为了维护公路权益,挽回国家的经济损失,杨洪亮和队友们的手机24小时开机待命,有违法行为发生,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走访公路沿线群众,向相关部门寻求协助,通过法律诉讼追偿损失更是家常便饭。

    2020年5月,孙某驾驶解放牌货车行驶至国道111线597km+900m附近道路时,因车辆侧滑与路边护栏相刮,致使油箱损坏,洒落柴油致使路滑,导致四方车损、护栏损坏、路面污损、绿篱墙损坏的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杨洪亮亲自带领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对肇事车辆造成的公路路产损失进行认定,但是肇事车辆所在公司认为涉案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者险,造成的路产损失应由某保险公司赔偿。某保险公司则认为油污损失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为拒赔范畴。两方互相推脱,拒不履行赔偿责任,杨洪亮仔细研读法律条文和保险协议,并请教法律专家答疑解惑,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公路赔补偿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最终将涉案公司和某保险公司起诉至敖汉旗人民法院,保险公司对敖汉旗法院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二审判决令某保险公司依法支付路面污损、三方鉴定等费用共计8.8万余元。该案件是敖汉旗首例通过诉讼成功追缴油污污染路面赔补偿案,并得到了市级媒体的报道,为类似路产赔偿费用案件的办理提供了良好的范本。

    廉洁执法服务于民

    杨洪亮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价值观,正确行使权力,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堂堂正正做人,明明白白工作。积极解决群众急、愁、难、盼的事项,帮助有实际需求的个人、企业与主管部门对接办理涉路行政许可,在执法的同时也让相对人感觉到温度。

    2022年4月,杨洪亮带领执法人员在路政巡查中发现池某在县道白库线K78+400处占用公路及控制区埋设农田灌溉输水管道。经了解,池某行为属于未经过审批擅自占用公路及控制区,杨洪亮当场告知池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限期到交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但池某对法律法规不了解,情绪比较激动,出现了抗拒抵触情绪,使执法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杨洪亮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向池某讲解法律法规,解读相关政策,最终得到了池某的理解,池某按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没有付出就不会有收获,没有敬业担当就不会有成绩。杨洪亮始终牢记“公路卫士”的担当与使命,严明纪律、改进作风,努力提高交通运输执法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希望,为实现敖汉旗交通运输局党组提出的“畅安交通”新品牌、打造平安公路建设事业和交通执法工作贡献力量。 (杨晓天 张子民 张国锋)

    (新媒体责编: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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