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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药监总局:对莎普爱思广告进行复审

    近期医务界部分医生质疑“莎普爱思滴眼液”产品疗效,引起社会持续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日前说,食药监总局已责成浙江省食药监局立即对莎普爱思产品广告内容进行复审,近期已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监管工作,严格药品广告审查程序和标准,从严审批广告。

    该负责人指出,浙江“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文号由浙江省食药监局负责审查批准,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监控系统显示,未发现有关“莎普爱思滴眼液”的违法广告。对于民众反映该广告的问题,食药监总局已责成浙江省食药监局立即对该产品广告内容进行复审,在复审期间,该企业已主动全面停播“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

    据了解,食药监总局已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送审稿)》,进一步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领域产品的广告审查提出规范。该办法目前已进入法制审查阶段,并公开征求了意见,将按照立法程序加快后续推进。下一步,还将积极推进广告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规定和标准,同时监督指导各省份对广告审查工作开展自查,查找问题。

    针对现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一些没有明确的问题,食药监总局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快研究制订相关技术标准指南,督促指导各地从严审批广告,同时也将加强对药品企业的日常监管,对于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在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时,情节严重的,一律撤销或收回广告批准文号,并依法采取公告、暂停销售等措施。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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